現針對我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發布的公開選聘審計、資產評估機構備選庫項目的招標文件中相關內容進行調整,具體如下:
一、審計機構備選庫招標公告中投標人資格條件調整為:
1.依法設立,第一標段供應商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第二、第三標段供應商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為合伙企業在山西省設有分支機構,連續正常執業3年以上。(7.1)
2.供應商應遵守國家有關審計法律、行政法規等政策規定,嚴格履行法定職責,近三年內機構及其主要負責人無違法犯罪記錄,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財產被凍結、接管、破產狀態,且財務狀況良好。(7.2)
二、資產評估機構備選庫招標公告中投標人資格條件調整為:
供應商應遵守國家有關資產評估法律、行政法規等政策規定,嚴格履行法定職責,近三年內機構及其主要負責人無違法犯罪記錄,在承擔國有資產評估工作中未出現重大質量問題或不良記錄。(1.5.2)
特此公告!